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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0-04 20:44:584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现将《共青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共青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团总支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各学院团总支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

第五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第六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八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文体等素质拓展活动。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十条 各学院团总支应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学院团总支应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以下简称“青马工程”) 学员的培养力度, 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三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缴纳团费者;(2)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3)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近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者;(5)不积极参加校院两级青马培训班,或者成绩不合格者;(6)没有注册为志愿者或服务时长不到8小时者;(7)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8)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优”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各学院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团支部在辅导员指导下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总支负责“推”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六条   “推优”大会的召开程序: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总支反映。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团总支确定“推优”人选名单,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团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团总支。

9.学院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报校团委审核。

10.校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11.最后,上报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总支部备案。

第十七条  校团委部(室)长,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也可由校团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参照上述“推优”工作程序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校团委组织审核。

第十八条  经学院党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各学院团总支应当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确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团组织要建立“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团总支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光荣任务,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学院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同时,每年年底向校团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推优”工作要按期进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为每年10月下旬。

    第二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把优秀学生骨干和学习成绩优异者作为重点,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向党组织输送。

    第二十五条  “推优”工作开展的情况将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六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的“推优”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负责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附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共青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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