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规范的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学生社团专项活动经费的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健康的发展,现依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濮职院行〔2014〕130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是指学院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为学院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项目和申报
第四条 项目范围
1.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社团活动。
2.面向全院学生且参与广泛的社团活动。
3.紧扣学院社团工作要点开展的社团活动。
4.立足学院、服务社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团活动。
5.院团委根据上级团组织、学院领导工作安排,委托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校园主题活动。
第五条 项目申报
1.各学生社团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活动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活动策划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经社团联合会初审报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查后,报团委书记(大额度资金项目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院团委依托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大型社团活动,经社团联合会整理活动策划书,填写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后报院团委审查,经团委书记(大额度资金项目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条 项目立项
1.社团联合会在收到院团委所属社团组织所提交的活动策划书、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请院团委进行审查、批复。活动项目较大或活动专项资金使用数额较大的立项项目需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院团委负责对所申报立项的项目从实施的背景与必要性、实现的预期目的或效益、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
第三章 经费实施
第七条 社团专项活动项目的业务指导单位和主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新增、变更、撤销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由院团委以书面说明的形式向主管院长进行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改变使用用途。数额特别大的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成立由院团委、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的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和管理经费使用。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具体协调项目活动的开展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专项经费仅用于社团活动所需的耗材、奖品、场地使用、物品租赁或制作费等。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社团活动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所属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活动专项经费的实施管理;院团委作为全院社团组织的主管单位负责对社团专项活动经费的具体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一条 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各项目所属学生社团负责人为该项目直接责任人,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主管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开展。项目启动前应做好经费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年度(季度)进行活动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总。对于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所出现的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挤占专用资金等经费滥用情况进行个人责任追究、问责。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立项审批表
2.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
2016年12月30日